关于申报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教项目的通知
各专委会: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会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专委会认真准备,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拟申报继教项目的人员填写《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2019年10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杨
电话:023-68006540,18580798018
邮箱:cqhealth428org@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会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
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及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渝卫发〔2017〕25号)精神,扎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经委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康复医学和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
各区县(自治县)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及授课老师须中级职称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代管)单位、医疗卫生社会团体、陆军军医大学及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负责人及授课老师须副高级职称以上。
二、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项目申报单位,应逐级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各区县(自治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辖区单位申报项目审定同意后,统一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代管)单位、医疗卫生社会团体、陆军军医大学及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等直接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
三、2020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网址:www.icme.cqwsjsw.com)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申报流程见附件2)。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至10月20日。请各有关单位在上一级规定申报时间内设定本级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项目申报需填报《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的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并用A4纸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根据申报途径,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并由区县(自治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自行存档;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代管)单位、医疗卫生社会团体、陆军军医大学及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等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由上述单位存档。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认真做好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征集推荐工作,共同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为广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资源。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67706501、13983015889,联系人:杨蔚然;市医学会学术继教部联系电话:63608028、15310177065,联系人:吕在明。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交流QQ群:70646005。
附件: 1. 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流程
3.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4.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附件1
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项目编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所在学科 | ||||||||||||||||||||
申报单位 | 邮政编码 | ||||||||||||||||||||
项目目标 | |||||||||||||||||||||
项目内容摘要(200字以内) | |||||||||||||||||||||
项目内容及其水平在国内外的地位(√) | 本地区先进水平 | 国内先进水平 | 国际先进水平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最后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主要研究方向 | 所在单位 | ||||||||||||||||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概况 | 签字: | ||||||||||||||||||||
主要教师 | 姓 名 | 专业技术职务 | 讲授课题 | 学时 | 签 字 | ||||||||||||||||
举办方式 | 教学对象 | ||||||||||||||||||||
教学总时数 | 其中操作或实习 学时 | 招生人数 | |||||||||||||||||||
考核方式 | 拟授学分 | ||||||||||||||||||||
主办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举办日期
| 年 月 日 | 地点 | |||||||||||||||||||
结束日期 | 年 月 日 | ||||||||||||||||||||
区(县)或委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完整填写,内容不能过于简单或漏填,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需与网上申报一致并打印,授课老师知情签字。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信息填写完整,过时不予受理。
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以增加行,也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授课教师应占授课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
2.项目负责人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时数不少于项目总课时20%;
3.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为保证项目效果每期拟招学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
六、学分计算方式:举办期限不含报到时间,以实际授课和现场演示时间计算举办期限,每天培训时间最多以8学时计算,每4学时授予1学分。
七、项目如需多期举办:须在项目申报时一并填写多期举办信息,举办总期每年最多不超过3期。如项目申报时未填写多期举办信息则该项目只可举办1期,不可重复举办。
附件2
重庆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流程
一、立项单位(各级单位、学会、协会等的科室)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www.icme.cqwsjsw.com),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请向上级主管部门索取)。
第二步: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系统拥有“项目申报”、“项目查询”及“项目修改”多个功能模块。
第三步:申报
1.点击“项目申报”:可以显示“查看填报项目总数”,“查看填报内容不完整数”,“查看填报内容完整数、已上报项目数”。
需申报项目,在上级设置好项目申报截至时间后,会显示“新建项目”按钮,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新建项目”,按要求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查看填报内容完整数、上报项目”,选择该项目,点击“上报”。
2.点击“项目修改”:可列出填写不完整的项目或是上报后审批未通过需要修改的项目(审批未通过的项目需要修改由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会进行设定),选择项目进行修改,填写完整无误后,再上报。
3.点击“查看项目”:可以查看上报后的所有项目和项目审批的状态。项目状态有:待处理、审批已通过、未通过三种。
在“系统设置”下面可进行“单位信息”查询
点击“单位信息”:可以查看本单位的信息,如信息需在变更,请联系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变更。
二、行政单位(各级单位、学会、协会、区(县)卫生健康委等)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www.icme.cqwsjsw.com), 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请向上级主管部门索取)。
第二步:进入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后,可见“用户管理”下面“立项单位管理”,开通“立项单位”时,需填写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的账号,填写正确后,可生成立项用户,并可以直接从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登录。
第三步:在“系统管理”下面点击“设定截止日期”,输入截止日期,每级行政管理用户都需要设置截止日期,并且截止日期在上级管理用户设置的日期之前。
第四步:点击“项目审核”,查看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认可后,点击“上报”。
备注:
1.“行政单位申报流程”中的“立项单位”,特指各区县(自治县)所属单位及委属单位(学会、协会)的科室,必须通过科室才能进行申报。
区县(自冶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流程:
科室(立项账号)→医院(行政账号)→各区县(自冶县)(行政账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行政账号)
委属单位、学会、协会申报流程:
科室\专委会(立项账号)→委直单位\学会、协会(行政账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行政账号)
2. 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申报市级项目时,可通过此系统逐级上报,由上级区县(自冶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即成为市级项目,未通过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转为区县级项目,即通过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服务管理平台中“项目申请”上报区县(自冶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区县级项目。
附件3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市内、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市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4.根据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启动的推广及必修项目;
5.填补国内、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填报要求
1.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可按申报程序逐级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先经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原则上只能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方具申报资格;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账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名字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区县级及以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区县级及以下单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申报单位授课教师应占授课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重庆市内,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3期(次),申报时未填写多期相关信息则不能多期举办,多期举办时间应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1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坚持公益性质,项目举办单位确需收取一定费用的,定价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际收支情况并在项目执行结束后接受专项审计,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申报程序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含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项目申报单位,应逐级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各区县(自治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辖区单位申报项目审定同意后,统一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代管)单位、医疗卫生社会团体、陆军军医大学及各附属医院、陆军第958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等直接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核准后按流程要求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无需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自行备档即可。
(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区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市医学会学术继教部医学交流部可利用市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初评)。经核准,于每年11月公布下年度评审通过的第一批项目,于每年7月公布当年度第二批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市通报、责令停办、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罚。
附件4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代码 | 学科名称 | 代码 | 学科名称 | |
01- | 基础形态 | 06- | 儿科学 | |
01-01- | 组织胚胎学 | 06-01- | 儿科内科学 | |
01-02- | 解剖学 | 06-02- | 儿科外科学 | |
01-03- | 遗传学 | 06-03- | 新生儿科学 | |
01-04- | 病理学 | 06-04- | 儿科学其他学科 | |
01-05- | 寄生虫学 | 07- | 眼、耳鼻喉学科 | |
01-06- | 微生物学 | 07-01- | 耳鼻喉科 | |
02- | 基础机能 | 07-02- | 眼科学 | |
02-01- | 生理学 | 08- | 口腔医学学科 | |
02-02- | 生物化学 | 08-01- | 口腔内科学 | |
02-03- | 生物物理学 | 08-02- | 口腔外科学 | |
02-04- | 药理学 | 08-03- | 口腔正畸学 | |
02-05- | 细胞生物学 | 08-04- | 口腔修复学 | |
02-06- | 病生理学 | 08-05- | 口腔学其他学科 | |
02-07- | 免疫学 | 09- | 影像医学学科 | |
02-08- |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 | 09-01- | 放射诊断学 | |
03- | 临床内科学 | 09-02- | 超声诊断学 | |
03-01- | 心血管病学 | 09-03- | 放射肿瘤学 | |
03-02- | 呼吸病学 | 09-04- |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 | |
03-03- | 胃肠病学 | 10- | 急诊学 | |
03-04- | 血液病学 | 11- | 医学检验 | |
03-05- | 肾脏病学 | 12-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
03-06- | 内分泌学 | 12-01-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
03-07- | 神经内科学 | 12-02-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
03-08- | 传染病学 | 12-03- |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 | |
03-09- | 精神卫生学 | 12-04- | 卫生毒理学 | |
03-10- | 内科学其他学科 | 12-05- | 统计流行病学 | |
04- | 临床外科学 | 12-06- | 卫生检验学 | |
04-01- | 普通外科学 | 12-07-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 | |
04-02- | 心胸外科学 | 13- | 药学 | |
04-03- | 烧伤外科学 | 13-01- |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 | |
04-04- | 神经外科学 | 13-02- | 药剂学 | |
04-05- | 泌尿外科学 | 13-03- | 药物分析学 | |
04-06- | 显微外科学 | 13-04- | 药事管理学 | |
04-07- | 骨外科学 | 13-05- | 药学其他学科 | |
04-08- | 肿瘤外科学 | 14- | 护理学 | |
04-09- | 颅脑外科学 | 14-01- | 内科护理学 | |
04-10- |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 | 14-02- | 外科护理学 | |
04-11- | 麻醉学 | 14-03- | 妇产科护理学 | |
04-12- | 皮肤、性病学 | 14-04- | 儿科护理学 | |
04-13- | 外科学其他学科 | 14-05- | 护理其他学科 | |
05- | 妇产科学 | 15- |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 |
05-01- | 妇科学 | 15-01- | 医学教育 | |
05-02- | 产科学 | 15-02- | 卫生管理 | |
05-03- |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 | 16- | 康复医学 | |
17- | 全科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