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健康促进与教育教育学会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2020年3月26日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文献;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廉政意识,增强廉政观念。
第三条 加强学会党风廉政建设,把学会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坚持依法办事、干净干事、争当廉洁典范。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科学机制。
第六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员在组织活动中,要严格财务制度,不准借开会、学习、接待客人等事由,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第七条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利益,提倡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坚决同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党员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各方面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