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建设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日期:2019-10-10

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会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2019年10月10日第四次党员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支部、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重庆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学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

 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会员中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支部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支部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党员综合考核内容中。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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